2026年3月,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《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民航局公告2026年第5号),旨在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》(GB 46750—2025)的相关要求。公告规定,自2026年5月1日起,所有新生产的民用无人机必须内置运行识别发送功能,且不得具备关闭功能;运行识别信息由无人机直接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(UOM)发送,并在飞行全过程中自动持续发送。对于此前已销售的存量无人机,生产厂家须于2026年11月1日前完成固件升级或加装识别模块。



